南粤公会公告区版规!(在此发贴之前先进来看看!)
南粤公会公告区,是公会发布最新信息的最主要途径,但为了防止有人在此版块乱发贴,现制订公告区版规,希望大家在公告区发贴前先进来看看![color=red]1 公告区必须由部门的副部长级以上才能发贴(跟贴可以),其他人一律不得擅自在此版块发贴,违者删贴!
2 公告区不得发布任何与公会无关的任何信息或者贴子,违者一律删贴处理!
3 公告区不得发布任何带有政治色彩或不良成分的贴子,一经发现,除了删贴,还要交给纪检部门进行处理!
4 非部门副部长以上在公告区擅自发贴者,第一次警告并删贴,第二次仍发现在此版块发贴者,除了删贴,还要交给纪检部门进行处理!
5 严禁任何未加入任何部门的个人在此版块擅自发贴(跟贴可以),违者一律删贴处理![/color]
PS: 请大家自觉遵守公告区的版规,谢谢大家,南粤有您更加精彩! 支持先 ```` [s:13] [s:13]
明白了 支持!!!!!!!!!!本来是大家自觉点就不这么强制规定了,但大家也看到最近老是有人在公告区乱发帖...................... [s:30] [s:30] 明白了~~~!!! 应该的~~~一定要看 支持~~~~~~~~~~有规矩才成方圆!!! [s:18] [s:18] 哦哦。哦 [s:18] YES.SIR 绝对支持地 知道了!!支持 了解! ...知道咯........ 支持 [s:25] 支持支持绝对支持 支持支持绝对支持 支持支持绝对支持 全力支持 强烈歧视乱发帖的人 [s:41] 嘿嘿~!跟帖 [s:16] 我没有乱灌水 [s:23] 为了部落~~~~~~~~~~~~~~! 已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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