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统战部-见习干事粤太阳语公告警告
对与老是有会员在公告区乱发帖的行为(前段时间发的帖也都警告过了),工会制定了相应的版规来管理,粤太阳语于2006-07-24 08:41在公告区发了个帖--美国CNN发起的日本是否应该入常的投票!--现已删除,因是管理人员违反规定,所以按工会规定直接警告处理,希望以后注意改进
纪检监察部
2006/07/24 [s:16] [s:16] [s:28] [s:28] [s:28] [s:28] 爱国注意表现得太强烈! 我没错。爱国是每个人国人的本分,处分就处分。
大不了可以开除我。
谁连基本的爱国情怀都没有那根本不配做中国人。死日本去 没说你爱国错.................怎么会说你爱国会错呢??只是你发帖发错地方了,而且你要发这个帖可以让部长以上的人员发,请注意下版规
PS:希望你能冷静下,也请看清问题所在 遵守规定撒```` 真受不了,狂魔总是喜欢用"PS" 唉 ~~~~~~~~~~~~ [s:27] [s:44] [s:46] [quote][b]引用第4楼[i]粤太阳语[/i]于[i]2006-07-25 12:18[/i]发表的“”[/b]:
我没错。爱国是每个人国人的本分,处分就处分。
大不了可以开除我。
谁连基本的爱国情怀都没有那根本不配做中国人。死日本去[/quote]
这个问题由纪检部负责后,我本来不想再说什么,但是你这样写,我觉得有必要纠正一下.
没错,每个人都要爱国,但是你不能打着爱国的旗帜做出不对的事.
难道因为你爱国,就能举个牌子"打倒日本人",闯进中南海?
难道因为你爱国,就能违反国法随意打杀日本人?
难道因为你爱国,两军阵前就可以不遵号令擅自冲向敌阵?
......
此是你的态度的第一部分.
你的态度的第二部分我暂不发表意见. [quote][b]引用第10楼[i]粤-流[/i]于[i]2006-07-26 01:17[/i]发表的“”[/b]:
这个问题由纪检部负责后,我本来不想再说什么,但是你这样写,我觉得有必要纠正一下.
没错,每个人都要爱国,但是你不能打着爱国的旗帜做出不对的事.
难道因为你爱国,就能举个牌子"打倒日本人",闯进中南海?
难道因为你爱国,就能违反国法随意打杀日本人?
难道因为你爱国,两军阵前就可以不遵号令擅自冲向敌阵?
此是你的态度的第一部分.[/quote]
本来你删我帖的时候我就想算了。只是发个信息想知道你是谁。。
可能语气有点问题。但我发现是在我发信息给你后那张帖下边标住才多了个[color=red]并移交紀檢部[/color]。
[color=crimson]既然你还要说那我就跟你说。[/color]
如果我要举个牌子“打倒日本人”我就不会学你这么苯去闯中南海。而是去钓鱼台
在这里我要提醒你中国宪法中并非随意杀日本人是违法的。而是杀无辜的人就是违法的。
另外两军阵前不遵号令并不等于要像你傻忽忽的冲敌阵。
如果中日开战我绝对会参加自愿军。不会像你躲床底下。
做人要用脑。你回我的信息里说我可以发到新闻专版。或者是水区。又或者叫人斑竹以上的人代发
我想问你一下新闻版斑竹就不会说我这与游戏无关吗?水区你去看过有多少人真的在那看帖回帖吗?
代发又跟我发有‘质’的区别吗?
[quote][b]引用第10楼[i]粤-流[/i]于[i]2006-07-26 01:17[/i]发表的“”[/b]:
你的态度的第二部分我暂不发表意见.
[/quote]
不与至评?还是心虚呢?我看是两样都有吧。
此前我并没有提过任何人,但某人心虚的走出来说不与至评。
对于你的‘不与至评’我引用一句广州话‘鬼拍后尾枕’
[color=red]最后在这里希望来看这帖的人都去看下这帖并到CNN投下票[/color]
[url]http://www.nyzd.net/bbs/read.php?tid-12762.html[/url] 大家不要把爱国和板块的规定混在一起讨论,我赞赏太阳雨的爱国热情,我也和你一样痛恨日本,但是我支持粤流-和狂魔的处理(既然有了制度,请大家一起来遵守),以后这类帖子发到会员活动区那边吧(如果是重要或有价值的帖,可以发短信给我或其他总版主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给与总置顶),毕竟这里是发布与公会有关的公告的地方。 [quote][b]引用第11楼[i]粤太阳语[/i]于[i]2006-07-29 03:42[/i]发表的“”[/b]:
不与至评?还是心虚呢?我看是两样都有吧。
此前我并没有提过任何人,但某人心虚的走出来说不与至评。
对于你的‘不与至评’我引用一句广州话‘鬼拍后尾枕’
.......[/quote]
本来我还没注意这个帖,今天又顶上来,看了一下,真的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了.
我所举例子只是想告诉你,并不是说自己爱国,就可以不遵守纪律.你去钓鱼台算是不遵守纪律吗?你不是傻忽忽的冲向敌阵,那你准备采取哪种不遵号令的事?你连我们为什么说你错都不知道.
"不会像你躲床底下",至于你凭什么说这一句毫不负责的话,我就不追究了.
"移交纪检部",是我第一时间就添加的,之后我发送给狂魔让他处理.你的短信发给我的时间是"时间: 2006-07-24 09:15 ",(这个时间,你可以在你的短消息里有个"消息跟踪"查到)而我最后编辑那个帖的时间是多少,你可以自己到回收站去看一下.所以你说你的语气问题什么的,只是你自己的臆测而已.
至于你说我叫你发到新闻版,不知道是我打错还是你看错,我是想叫你发到新人区去的,因为那里是我负责,我可以作主.至于叫版主代发,我实在没印象了,不过我可以告诉你,即使是版主在公告区发这个帖,我也是一样删的.
你知道你的态度的第二部份是什么吗?我知道你不知道,因为你根本没抓住.我告诉你,"处分就处分。大不了可以开除我",这一句话,才是你的态度.至于这一句话为什么我不发表意见,是因为对工会纪检抱有这样态度,应该由纪检部门来处理,我不便插手.
如果你对此事还有什么意见,你可以继续发表,真理越辩越明.
其他人如果有什么看法,也可以谈谈看.
最后顺便告诉你,是"不予置评",不是"不与至评",害我还想了好一会. [quote][b]引用第12楼[i]粤-大尉[/i]于[i]2006-07-29 11:40[/i]发表的“”[/b]:
大家不要把爱国和板块的规定混在一起讨论,我赞赏太阳雨的爱国热情,我也和你一样痛恨日本,但是我支持粤流-和狂魔的处理(既然有了制度,请大家一起来遵守),以后这类帖子发到会员活动区那边吧(如果是重要或有价值的帖,可以发短信给我或其他总版主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给与总置顶),毕竟这里是发布与公会有关的公告的地方。[/quote]
我赞成大尉的说法~~ 杀小日本 哎.. [s:62] [s:62] [s:62] 支持 YC53YC YC26Y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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