统战部所属QQ群的管理规定(暂定)
统战部所属QQ群的管理规定(暂定)1、破坏QQ群秩序,恶意刷屏,发表不健康内容,扰乱其他人正常交流,经劝阻无效者,处以口头警告惩罚,屡教不改者,踢出所在的群,处以降级以下惩罚,造成严重影响者开除出军团(战队);
2、长时间不露面,并不事先在请假帖子里请假者,超过一个月可考虑踢出所在的群,超过二个月者可开除出军团(战队);
3、在QQ群中发布分裂军团(战队)、散布恶性谣言、鼓动会员加入其他工会者,开除其队员资格并永不再考虑其入军团(战队)申请;
4、破坏军团(战队)团结,主动挑起事端与联盟家族或论坛其他用户发生争执、争吵,造成不良影响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,情节恶劣者给予重新审核军团(战队)成员资格甚至开除军团(战队)资格处罚;
5、在QQ群里,对队员进行言语攻击、相互辱骂而劝告无效者,处以口头警告惩罚,不知悔改者处于降级或开除惩 支持!! [s:76] [s:76] 小奥,有没有神泣号啊?
[color=red]我没有号,我只是在HF体验啊[/color] [s:9] 支持这些规定 支持~~~~ 支持 [s:71] 支持!!! [s:25] 顶一个,不过,MS,我没加入到统战部的QQ群里. 支持! 支持! [s:16] 刚回来。。什么都不知道。。但是还是支持。。。 [s:19] [s:19] 好事情 [s:13] [s:13] [s:13] 支持哇 支持,8过偶也不在群里 [s:16] 顶你个肺 支持工作 [s:56] [s:56] [s:56] 支持 YC17YC YC17Y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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